圖源:三立新聞

  惡房東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房屋租賃契約動手腳,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,再趁機增張灌水「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」、「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」等條約,藉此坑殺房客,還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、違約金,新北地檢署認定160人受害,將張淑晶和合夥人黃鐸一併起訴,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,新北地院今首波審結,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,認定張淑晶總共犯下18個誣告罪、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,共判她8年2月徒刑,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,也讓她成為首位設局坑騙房客被判刑的房東,黃鐸則判無罪。仍可上訴。



  法院痛批張淑晶玩兩面手法,明知一些房客所簽的連帶保證人欄位,是親友並且不在現場,僅作為緊急連絡人,卻仍虛構堅稱房客所簽是連帶保證人,對他們提告詐欺,有些房客明明有經親友同意而擔任連帶保證人,但日後雙方起爭端,張淑晶卻對房客提告偽造文書,因此認定她觸犯18個誣告罪。

  至於張女涉及詐欺取財部分,法院發現有一房客出具簽約時翻拍的承租契約,竟與檢警查扣張淑晶保留的租約正本部分不同,另一次張淑晶佯稱可提供A屋並讓房客試住,但簽約後卻改提供B屋,實際上張淑晶根本從頭開始就無意提供A屋;此外,有一次張淑晶承諾房客當晚可提供房屋出租,但實際上原房客根本沒搬離,只是出差而已,法官據此認定張淑晶觸犯3個詐欺取財罪。




【文章來源】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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