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錯,我曾在早期管理生涯中解僱過一位職員。

當時我29歲,是一個小技術部的經理,那個部門有工程師和技術員,總共約十人。
Jerry是一名技術員,他非常好管閒事,工作的時候不走尋常路——我喜歡他,認為他為公司幹得不錯。
但他的“不走尋常路”活動也包括批評公司的政策,從工資等級到福利等等,他也總是給CEO寫信。
某天,我被叫到技術辦公室副總裁面前,被告知要想盡一切辦法弄走Jerry。顯然,Jerry的抱怨引起了主意,但管理層並不知道該如何回复;於是我就得到了解僱他的命令。
我諮詢了人力資源部門之後,被告知作為他的經理,我有責任做這份我並不想做的工作……
幾天后,我受到的壓力越來越大,所以我只好像一個新被提升的經理一樣,將Jerry叫到了我的辦公室,解雇了他。當時我跟他說了我這樣做的原因,沒有編造任何一個藉口。如果Jerry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,我也決定順其自然。
Jerry離開了,他當時非常沮喪,之後他就再也沒有工作過。一年後,這個26歲的小伙子就死於酒精中毒。我極為震驚,並將這個故事埋藏在心裡,直到40年後的今天才寫下來。
我非常喜歡Jerry,我感覺我們的處理方式都不對;而當時如果我能夠態度強硬地幫助他,那麼事情也許會不一樣。
Jerry是一個不合群的傢伙,他也有點令人討厭(不過我喜歡),沒有什麼朋友和家人,感覺好像沒有人記得他。
我寫下這個回答是為了哀悼Jerry和他那過於自信及好管閒事的態度。
Dan Holliday
我感覺自己已經解雇了幾百人。作為一名人力資源經理,我的不幸工作就是解僱別人。這些人被解僱的原因分別是:
裁員:通常發生在聖誕節假期或者某個商店進入低迷期,需要裁員的時候。這種裁員是隨機的。
出勤:實際上這對我而言是個樂趣。沒錯,一種樂趣。作為一名經理,你要學著欣賞可靠性。雖然許多解僱令人痛苦,在某個人在某個不能完全怪他的場合被逮到時尤為如此。相比之下,出勤則是一個不那麼令人痛苦的解釋了。當我假笑著跟一直請假的白痴85號說:“你知道的,Tony,我敢肯定你知道這與什麼有關……”他們總是會自己辭職。
表現:這一條通常比較難解釋,因為我們在學校的時候別人總是說“試試看,我們也只能勉力一試了。”工作是為了讓你做的,不是讓你嘗試的。如果第一個人不需要任何努力就能做完工作,那麼他們還是能繼續做這份工作;但如果另外一個人很努力去做了卻沒有完成工作,那麼他們就會被解僱。公司是盈利企業,不是慈善機構,人們做工作是有工資的。
讓這一條變得可怕的地方在於,你知道這個人的生活就靠這份工作,他要賺錢養家。不過表現這一條並不總是立即讓人滾蛋,至少在我這裡是這樣,員工們通常會得到九個月的時間去提升(當然還有另外兩項績效輔導)。當我還是HR的時候,因個人表現被開除總是會讓我對這個人敬而遠之。大部分情況下員工的表現都能有所改善,但有時候也會有人毫無長進。當他們要養家的時候,這一點非常痛苦。
反抗/態度:這個解僱原因很罕見,不過它們確實存在。為什麼?因為不聽話的人總是會做出令人不快的工作。有個員工曾告訴我她不會做某些在她職責範圍內的工作,她被叫回辦公室的時候,還當著我和另外一名旁觀者的面說她拒絕。她被放假了,下次她進來的時候,她失去了檢查員的工作。
職場暴力:這不是個問題。不要在意這些人,將這些暴力的人送回家最開心了。
騷擾:這是我處理過的最糟糕情景。曾有個我很欣賞的監督人利用職權拿到員工信息,給女性同事發騷擾短信。憤怒又震驚的我讓他捲鋪蓋走人了。
賊:這一個理由總是充滿了樂趣。有名女子從沃爾瑪放錢的抽屜裡面偷走了錢,而她的位置正對著監控攝像頭。我們發現她偷錢的時候,也沒有避開這個攝像頭。警察等著她自投羅網。




【文章參考】煎蛋網
【文章整理】 AIC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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